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离岸科创机构 备案(第一批)的通知

信息来源:鄂州市科学技术局 日期:2025-05-09

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离岸科创平台体系建设,深化“离岸研发孵化、鄂州转化应用”的协同创新模式,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蓄势赋能。根据《鄂州市离岸科创机构备案管理工作方案》,市科技局组织开展2025年度第一批离岸科创机构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申报离岸科创机构备案,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集中式区域离岸科创中心

  (1)由市、区政府在我市行政区域外设立;

  (2)有明确的产业定位,符合我市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方向;

  (3)有一定的场地面积,能满足研发孵化需要,配备公共服务设施;

  (4)有固定的运营团队,且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制度;

  (5)有一批入驻项目;

  (6)与市外机构合作共建的,合作协议中应当有明确的合作内容及相关权利义务。

  (二)高校院所式离岸研发中心

  (1)依托单位应为我市科技型企业或研发机构;

  (2)在市域外高校院所有固定的办公和科研场地,服务依托单位的科研团队人员不少于10人;

  (3)与依托单位已有技术合作项目,且未来仍将继续开展合作,是依托单位在市域外高校院所的合作机构;

  (4)拥有必要的研发设备和科研条件,依托单位有研发投入,并有实质性开展的研发项目;

  (5)与我市企业(含依托单位)开展技术合作时应当签订技术合同,明确合作内容及相关权利义务。

  (三)企业总部式离岸技术创新中心

  (1)依托单位应为行业龙头的集团总部在我市设立的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

  (2)在市域外的集团总部有固定的办公和科研场地,服务依托单位的科研团队人员不少于10人;

  (3)拥有必要的研发设备和科研条件,有持续的研发投入,并有实质性开展的研发项目;

  (4)集团总部的科研成果持续性在依托单位完成转化,形成新工艺、新技术或新产品;

  (5)与我市企业(含依托单位)开展技术合作时应当签订技术合同,明确合作内容及相关权利义务。

  (四)孵化园区式离岸科创平台

  (1)依托单位应为我市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运营单位;

  (2)在市域外有集中或分散的场地,能满足孵化企业异地研发和办公需要;

  (3)有一批意向到我市落地孵化的,符合我市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方向的储备项目或科技型企业。

  二、申报程序

  1.发布通知。全年采取分批次组织申报,由市科技局发布备案通知。

  2.自主申报。申报机构登录“鄂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在线申报系统”(网址:http://113.57.190.99:8301/)在线填写离岸科创机构申报信息,导出申报书模板,编制填写鄂州市离岸科创机构备案申报书(需提供相关的附件材料)。申报单位打印纸质申报书,将完成本单位签字、盖章的申报书扫描做成PDF文件,上传到系统中,并于2025年5月28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纸质版正反面装订一式1份)提交至各区科技管理部门统一推荐。第一次登录的单位请按操作说明,先注册账号。

  3.审核推荐。各区科技管理部门在网上对申请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有效性审核,向市科技局提交推荐建议名单,同时报送纸质推荐材料一份,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函、申报汇总表(样表附件2)、离岸科创机构备案申报书。推荐截止时间:2025年5月30日。

  4.组织评审。市科技局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5.公布发文。通过评审并最终被备案的离岸科创机构,由市科技局发文公布。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宇浩、刘海波

  电 话:027-60896572

  技术服务电话:0711-3356060

  技术服务QQ群:327235791

  附件:1.鄂州市离岸科创机构备案管理工作方案

      2.鄂州市离岸科创机构备案推荐汇总表

      3.鄂州市离岸科创机构备案申报书

  鄂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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